冈谷精立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本网站中提供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时,关于用户的个人信息处理方式,将遵照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的规定。

第1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定义的“个人信息”,为生存个人的相关信息,该类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根据其它记述可以对特定个人身份进行识别的信息以及容貌、指纹、声纹数据、健康保险证的保险人编号等根据相关信息载体可以对特定个人身份进行识别的信息(个人身份识别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

本公司有权在用户进行使用登录时,要求该用户提供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信箱、银行账户号、信用卡号、驾照编号等个人信息。此外,本公司有权向本公司的合作机构(包括信息提供方、广告主、广告发布平台等,以下简称“合作机构”)收集用户与该合作机构之间发生的包括用户个人信息在内的交易记录及支付相关信息。

第3条(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本公司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所示。

  1. 用于确保本公司服务的提供、运营;
  2. 用于回复用户提出的咨询(包括进行身份认证);
  3. 用于向用户发送用户正使用服务的新功能、升级信息、促销活动及本公司提供的其它服务的通知邮件;
  4. 用于酌情向用户发送维护保养、重要通知等联系;
  5. 用于识别违反了使用条款的用户,以及识别试图非法、以不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拒绝该类用户的使用;
  6. 用于确保用户自行进行登录信息的浏览、更改、删除、浏览使用状况;
  7. 用于向用户收取收费服务的使用费用;
  8. 上述目的的其它附带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1. 本公司仅在合理认为使用目的与变更前存在关联性时,可以对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进行变更。
  2. 如进行了使用目的的变更,关于变更后的目的,应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向用户进行通知,或在本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5条(向第三方进行个人信息的提供)

  1. 除了以下规定,本公司在未提前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向第三方进行个人信息的提供。但是,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它法令规定的事项除外。
    1. 为保护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而有必要,但难以征得用户本人的同意时;
    2. 为提升公共卫生水平或促进儿童的健康发育而有必要,但难以征得用户本人的同意时;
    3. 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被委托方执行法令规定的事务,对此需要提供配合,但征得用户同意的行为可能会妨碍该事务的执行时;
    4. 已提前告知或公布以下事项,并且本公司已向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提交了申报时:
      1. 使用目的包括向第三方提供;
      2. 向第三方提供的数据项目;
      3. 向第三方提供时使用的手段或方式;
      4. 根据用户本人的要求,将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5. 针对用户本人要求的受理方式。
  2. 不受前款规定的约束,以下情况下,相关信息的提供对象不属于第三方定义。
    1. 本公司为了实现使用目的,在必要范围内将个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处理业务进行委托时;
    2. 因合并等事由,在事业继承的过程中获得个人信息的提供时;
    3. 如与特定方共同使用个人信息,关于该事实以及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共同使用方的范围、使用方的使用目的、相关个人信息的管理责任人的姓名或名称,已提前通知用户本人,或处于用户本人可轻易获知的状态时。

第6条(个人信息的披露)

  1. 但是,如披露后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有权拒绝对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进行披露,一旦决定拒绝披露,则及时进行通知。此外,在进行个人信息的披露时,每件收取1,000日元的手续费。
    1. 可能危害用户本人或第三方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其它权益时;
    2. 可能对本公司正常开展业务造成严重妨碍时;
    3. 会违反其它法令时。
  2. 不受前款规定的约束,关于历史记录及属性信息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原则上拒绝披露。

第7条(个人信息的修改及删除)

  1. 如用户发现本公司持有的自身个人信息存在错误时,有权通过本公司规定的程序,要求本公司进行个人信息的修改、添加或删除(以下简称“修改等”)。
  2. 本公司在接到用户提出的前款中规定的要求,并判断应满足该要求时,应及时对相关个人信息采取修改等举措。
  3. 本公司在根据前款规定采取了修改等举措后,或决定拒绝采取修改等举措后,应及时通知用户。

第8条(个人信息的停用等)

  1. 如本公司接到用户本人提出的要求,称其个人信息在处理中超出了使用范围,或遭到了非法手段的窃取,因此必须停用或删除(以下简称“停用等”),则应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查。
  2. 根据前款规定的调查结果,如本公司判断应满足该要求,应及时对相关个人信息采取停用等举措。
  3. 如本公司根据前款规定采取了停用等举措后,或决定拒绝采取停用等举措后,应及时通知用户。
  4. 不受前2款规定的约束,如采取停用等举措后会产生高额费用,或难以采取停用等举措,并且为了保护用户的权益,能够采取必要的代替举措时,应采取该代替举措。

第9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1. 关于本隐私政策的内容,除了法令及本政策其它特殊规定事项,本公司有权在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2. 除了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情况,变更后的隐私政策一旦登载于本网站中,则即刻生效。

第10条(咨询窗口)

关于本政策如有咨询事宜,请联系以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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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都足立区千住绿町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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